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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特別程序

民訴法特別程序

民訴法特別程序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爲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爲,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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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民訴法,請問民訴法關於簡易程序是什麼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卷宗中應當具備以下材料:
(一)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筆錄;
(二)答辯狀或者口頭答辯筆錄;
(三)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
(四)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授權委託書或者口頭委託筆錄;
(五)證據;
(六)詢問當事人筆錄;
(七)審理(包括調解)筆錄;
(八)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或者調解協議;
(九)送達和宣判筆錄;
(十)執行情況;
(十一)訴訟費收據;
(十二)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的,有關程序適用的書面告知。
當事人雙方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款規定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開庭前提出。口頭提出的,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捺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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