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申請財產保全後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財產保全後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財產保全後需要什麼條件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麼條件

財產保全分爲訴產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這兩種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不同,具體如下:r一、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面臨緊急情況,需要採取保護性的臨時措施,使其合法權益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的強制性措施。r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r  第一,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r  第二,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係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r  第三,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爲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於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r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r二、訴訟財產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前這段時間內,爲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執行,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r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r  第一,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有些案件的審理需要較長時間,而爭議的財產有的易於變質腐爛。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處理變賣,折價儲存。r  第二,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r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r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非受訴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請。r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爲防止因保全錯誤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申請人又無力賠償的情況出現,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r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雖然無緊急情況,需要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也應儘快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付諸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17nvz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