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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能否告他詐騙

借錢不還能否告他詐騙

借錢不還能否告他詐騙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爲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透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爲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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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還能否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爲”。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爲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那麼借貸式詐騙和民間借貸之間在表現形式上有什麼區別呢?我們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判斷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行爲人的主觀意圖不同



    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爲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爲目的作爲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 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爲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



    (二)行爲人採取的方式不同



    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



    (三)行爲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



    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



    借錢不還這不能夠理解成爲詐騙,就算是有借條,那當事人也有可能是在資金週轉的過程當中沒有償還的能力了,並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條本身不是詐騙,沒有所謂的借條詐騙,借條只要寫下來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詐騙和借錢不還是完全不相同的,一般有借條的話,只能以借條爲憑證,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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