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刑法對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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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有下列行爲之一,並且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一)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
(二)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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