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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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方爲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有責任限額(醫療費用8000元、死亡傷殘50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範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按責分擔(機動車負全責承擔100%,負主責承擔80%,負同責承擔60%,負次責承擔40%)。
2、機動車方爲無責任的,由保險公司(或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醫療費用1600元,死亡傷殘10000元,財產損失400元)範圍內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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