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連環撞刑事責任認定 法律 關注:1.13W次 高速公路遺棄物體致人傷亡承擔什麼刑事責任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與第二款的規定,過失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認定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責任 高速公路 刑事辯護 連環撞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110z1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