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一審上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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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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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上訴書
其內容和結構爲:(一)標題:以“民事上訴狀”作標題;
(二)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基本情況
1、上訴人基本情況:寫明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2、被上訴人基本情況:同原告項同;
(三)案件來源:寫明上訴人不服的判決或裁定的案件來源。如:“上訴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200×年×月×日〔200×〕××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現提出上訴。”;
(四)上訴請求:主要寫明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撤消或變更原審的判決、裁定,或請求重新審理。
應根據原判的錯誤,簡要指出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或訴訟程序不合法之處。
(五)上訴理由:這是上訴狀的關鍵部分,關係到上訴理由是否成立。
通常從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引用法律是否適當和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對原判的錯誤進行辯駁。
正文結束部分通常寫:“綜上所述,特向你院上訴,請依法撤消(或變更)原裁判。”;
(六)結尾:寫明提交機關,如:“此致×××人民法院”;上訴人署名或蓋章;具狀的年、月、日;
(七)附項:寫明“本狀副本×份、物證×件、書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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