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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承攬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口頭承攬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口頭承攬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口頭承攬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口頭承攬人受傷一般由承攬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定作人對其自身損害無需承擔責任,定作人不賠償其損失。但是如果承攬人的損失是因爲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而造成的,定作人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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