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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三個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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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概念

1、民法總則中抵押權,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指當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折價或拍賣、變賣該留置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標籤: 商標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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