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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隨義務包括的內容

合同附隨義務包括的內容

合同附隨義務包括的內容
合同附隨義務包括的內容
附隨義務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
1、通知義務
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需要當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雙方互通資訊的情形,多有所在。
如果依據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主動地通知對方,此時便可認爲有通知義務存在。合同法中關於通知義務有很多明確的規定。
2、協助義務
協助義務又稱爲協作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爲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對方的正當願望,以利於合同的適當履行。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事務。
3、保密義務
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對於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或要求保密的資訊、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泄露。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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