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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所生子女

離婚後所生子女

離婚後所生子女
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由誰撫養

(一)受理: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三)具體規定:第9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關於婚前同居有哪些注意事項的問題,律師365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往往是兩個未婚青年同居,生了孩子之後感情破裂,又要分開,雙方都不願放棄孩子,發生這種情況時到底孩子該由誰撫養呢?其實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實踐中很多糾紛往往更加複雜,若當事人有需要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處理相關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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