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中追回的損失能否抵扣 法律 關注:7.23K次 玩忽職守實際損失的認定玩忽職守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以下標準的,即可立案:1、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3、雖未達到1、2兩項數額標準,但1、2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標籤: 職務類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抵扣 玩忽職守 追回 損失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03rv0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