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土地使用稅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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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廊坊市土地使用稅率是多少?
調整後的定額標準爲:廊坊市區規劃區內定額標準爲年徵收稅額每平方米4元,其他縣(市、區)定額標準爲年徵收稅額每平方米2元。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爲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況有哪些?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稅需要什麼證據材料?
1、繳稅困難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納稅人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城鎮土地使用稅涉稅情況;申請理由和依據。
2、依法進入破產程序申請困難減免的,納稅人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書。
3、因承擔政府任務申請困難減免的,納稅人應當提供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材料。
納稅人受災、受損資料、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有關材料,應留存備查。
四、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綜上所述,廊坊市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率分爲每平米4元和2元,納稅人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稅,應當提交納稅人財物狀況,申請免交土地使用稅的理由,如果是破產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破產證明,或者承擔政府任務的證明,以及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從事公益事業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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