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

免責條款的有效要件是什麼

免責條款的有效要件是什麼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質即一種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2)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透過一定的條款表現出來的,意思表示一致應當表現爲對合同全部條款和內容的協商一致。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保障公民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免受損害,必須維護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否則無效。
(4)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
(5)必須予以說明的格式合同免責條款,其提供者必須盡說明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免責條款的有效要件是什麼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i/jingyingguanli/zn64d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