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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抽逃出資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股東抽逃出資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一、股東抽逃出資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股東抽逃出資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1、股東透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僞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係。

2、將註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違反《公司法》第166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透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7、股東透過虛假訴訟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8、股東以公司名義向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提供借款而不索還等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9、脫殼經營。

二、股東抽逃出資的後果有哪些?

1、對公司要承擔的責任

公司對抽逃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其補足出資,且抽逃出資的股東不可以訴訟時效經過抗辯,即,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補足出資的責任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2、對公司其他股東的法律責任

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補足出資外,公司其他已經按約全面出資的股東還可以根據發起人協議或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對公司債權人的法律責任

抽逃出資的股東需要在其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4、知情或者應當知情的股權受讓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資的責任另外,如果抽逃出資的股東轉讓股權,受讓人對其抽逃出資是知情的話,受讓人需要對公司承擔補足出資責任和對債權人的補充賠償責任。

股東或者公司發起人抽逃出資的行爲,會導致公司實有資產非法的減少,從而讓公司資本虛置。直接影響到了公司的經營能力和還債能力,從這點上來看,就有可能導致交易的相對方作出正確的判斷,也會對彼此之間的交易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抽逃出資是嚴重侵蝕公司資本的行爲,公司法明文禁止股東抽逃出資。實踐中,有的股東採取各種方式從公司取回財產,這些行爲往往具有複雜性、模糊性和隱蔽性等特點,此時是需要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及時的注意的。

標籤: 出資 股東 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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