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關於抽逃出資有哪些規定?
- 經營管理
- 關注:3.11W次
一、公司法中關於抽逃出資有哪些規定?
抽逃出資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一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股東抽逃資金的行爲表現
(1)將款項轉入公司帳戶後又轉出;
(2)公司成立後,無任何根據而向股東轉移公司資金或其他財產;
(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彌補上一年虧損前先行分配利潤;
(4)在公司非盈利狀態下,製作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股東透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等。
抽逃出資的行爲是違反法律的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抽逃出資的行爲包括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彌補上一年虧損前先行分配利潤,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將款項轉入公司帳戶後又轉出等都屬於抽逃出資的行爲。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i/jingyingguanli/x4v5g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