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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的追認方式有哪些

無權代理的追認方式有哪些

關於追認的方式,追認可以透過明示的方式作出,例如透過語言、文字或其他方式方法直接進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的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追認還可以以默示的方式作出,例如:行爲人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授權,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財產,但是事後被代理人卻接受了出售財產所得的款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無權代理的追認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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