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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是什麼意思

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1)代理行爲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爲。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爲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爲民事法律行爲。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爲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凡依法律規定,或依法律行爲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爲,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記、設立遺囑、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的履行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

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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