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 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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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是一種公司的組織形態。此類型公司所負的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爲限。
“發展有限公司”並不是一個規範的法律名詞。也就是說,在法律意義上,並沒有“發展有限公司”這樣的名稱。通常,這是某些公司名號的組成部分。它並無特別的含義。但在習慣上,凡冠於“發展”字樣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些科技型企業、多元化經營企業或資本運作型企業。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透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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