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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職權和區別: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公司經營中的大多數日常生活事務。決定聘任和解聘經理。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它是股東作爲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纔有效。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二者的聯繫:
董事會和股東會在職權上的關係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職權,但股東會作爲公司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由它產生,對它負責。
董事會所作的決議必須符合股東會決議,如有衝突,要以股東大會決議爲準;股東大會可以否決董事會決議,直至改組、解散董事會。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標籤: 股東會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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