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 >經營管理 >

公司法罷免法人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罷免法人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罷免法人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罷免法人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的股東可以罷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和法律規定程序進行,不得隨意罷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經企業登記機關覈准登記,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資格的,因此股東若要罷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組織章程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有選舉和更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因此公司股東可以透過股東會,依職權罷免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東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且應依法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

(一)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行政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爲,作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擔的刑事責任如下: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司的犯罪行爲,應由公司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並不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但是考慮到多數情況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員的意志而實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時不僅僅會處罰公司,很多情況下還會追究主管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我們稱之爲雙罰制度。在雙罰制度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通常會被理解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國的司法實踐當中大多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可以由股東大會進行決定的,當然根據具體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同,很可能股東大會罷免法定代表人的難度也有所不同,而如果對罷免程序有異議的可以諮詢律師,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標籤: 罷免法 公司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ongsi/jingyingguanli/3981x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