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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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說明股權糾紛屬於特殊地域管轄,而不是專屬管轄,當事人可以協議約定管轄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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