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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執行期能否轉讓股權

公司在執行期能否轉讓股權

對於被法院查封部分的股權,股東不能轉讓;對於沒有查封的股權,仍然由股東自由支配,即可以轉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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