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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和技術服務的稅率

研發和技術服務的稅率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爲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爲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爲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爲,稅率爲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爲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檔案,技術服務類的增值稅稅率適用6%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爲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爲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爲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爲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爲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研發和技術服務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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