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重組嗎
- 改制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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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並不一定屬於資產重組,只有當股權轉讓滿足一定條件和達到標準的情況下,才屬於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方式分爲五大類:
(1)收購兼併。
(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併(以公告舉牌爲準)。
(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爲。
(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
(5)其他類。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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