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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

教師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

教師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

將勞動關係按照高低貴賤區分,這是本人個人素質的問題,實際上在我國法律面前,所有的勞動關係都是平等的。因此教師工傷認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和普通職工進行工傷認定準備的材料都是大同小異的。如果非要說有區別的話,畢竟正規教師是屬於國家事業單位,教師遇到工傷以後,工傷認定肯定相對比較順利一些,最起碼大多數單位都會積極配合。

一、教師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

1、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2、《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3、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4、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5、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6、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7、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爲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覈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爲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本人的身份證和工作證,提交關於工傷事故的材料報告,還有其他的證人證言,除此外,當地的社保局如果還要求教師本人提供相關證據的話,教師和所在單位積極的配合社保局的要求就可以。工傷認定條例對所有勞動者都是一樣的,不因爲對方的工種發生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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