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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後招標人如何廢標

中標後招標人如何廢標

中標公示結束後,招標人不可廢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18號令《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中標供應商確定後,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發佈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採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在發佈公告的同時,招標採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採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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