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範圍
- 施工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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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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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