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與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有哪些?
- 工程質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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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量與安全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
(一)質量事故分類: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分類: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按照建築實務教材的分類標準這兩樣事故的分類幾乎是一樣的。
二、建設工程常見的質量與安全問題
(一)材料堆放隨意及標識牌不齊全。
(二)混凝土砌塊堆放未架空,無防潮、防雨淋措施。
(三)箍筋未有效套住縱筋,綁紮不到位。
(四)混凝土澆築時未進行鋼筋成品保護,無專人看管、整理,埋下嚴重質量隱患。
(五)回填土未平整及夯實,並無墊木和掃地杆,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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