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期限過了咋辦
- 工程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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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期限過了則無權再主張權利。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爲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算,該優先權爲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不存在中斷或者中止等情形,因而,期限超過的話,權利自然消滅,無權行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 第四條
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爲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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