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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追討工程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單位追討工程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單位追討工程款注意事項包括:

單位追討工程款有哪些注意事項

1、注意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蒐集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3、注意收集能夠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4、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若干題目的解釋》第20條規定: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檔案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爲認可竣工結算檔案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檔案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標籤: 追討 工程款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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