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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居間服務合同

債權轉讓居間服務合同

債權轉讓居間服務合同

在現實社會中,相信很多人知道什麼是股權轉讓。而在現實交易中,轉讓人一般會尋求第三方的介入,尋求一個合適的股權受讓人。因此,轉讓人與第三方會根據此種法律關係簽訂一份股權轉讓居間服務合同,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以下內容由本站網小編爲您提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居間服務合同費用如何負擔


1、在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況下,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這時居間人所需的居間費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間報酬內,所以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但在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時,依據《合同法》第427條的規定,居間人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必要的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居間行爲雙方當事人對於報酬有單獨的約定,依據《合同法》第427條的規定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當然該約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超出法律的規定,超出的部分將無效。

2、居間服務合同約定的情形未實現,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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