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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轉稅的特點

流轉稅的特點

⒈以商品、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爲計稅依據,一般不受生產、經營成本和費用變化的影響,可以保證國家能夠及時、穩定、可靠地取得財政收入。
⒉一般具有間接稅的性質,特別是在從價徵稅的情況下,稅收與價格的密切相關,便於國家透過徵稅體現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
⒊以商品生產、交換和提供商業性勞務爲徵稅前提,徵稅範圍較爲廣泛,既包括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也包括第三產業的營業收入,既對國內商品徵稅,也對進出口的商品徵稅,稅源比較充足。
⒋同有些稅類相比,流轉稅在計算徵收上較爲簡便易行,也容易爲納稅人所接受。
法律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流轉稅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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