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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醉駕怎麼走關係取消呢?

在我國醉駕怎麼走關係取消呢?

在我國醉駕怎麼走關係取消呢?

一、在我國醉駕怎麼走關係取消呢?

1、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五十、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3、憑執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務視窗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4、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爲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併發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

5、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窗交費,發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爲交款憑證。酒後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二、醉駕的指導意見

爲保證《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確實施,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的執法活動,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進一步規範現場調查、辦案期限、立案偵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1、《意見》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交通民警檢查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有酒後駕駛機動車嫌疑的,立即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對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對呼氣酒精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等以及涉嫌飲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提取血樣檢驗血液酒精含量。

2、《意見》強調要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對查獲醉酒駕駛機動車嫌疑人的經過、呼氣酒精測試和提取血樣過程應當及時製作現場調查記錄;有條件的,還應當透過拍照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現場有見證人的,應當及時收集證人證言。

3、《意見》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爲依據立案偵查。

4、《意見》明確,要做好辦案銜接,在案件偵查終結後,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前,依法吊銷犯罪嫌疑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5、《意見》要求加強執法辦案管理,進一步明確辦案要求,細化呼氣酒精測試、血樣提取和保管、立案撤案、強制措施適用、物品扣押等重點環節的辦案標準和辦案流程。提高辦案工作資訊化水平,大力推行網上辦案,加強網上監控和考覈,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6、《意見》強調,要完善查處程序,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檢查酒後駕駛機動車時,要保證民警人身安全,明確民警檢查動作和查處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民警受傷害案件。

隨着現在人民生活水平地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爲了方便出還行而選擇購買小車,這樣隨之而來就是交通事故的不斷攀升,任何一起交通事故對兩個家庭和公共安全和秩序帶來的影響是非同小可的,因此國家是一直嚴懲違法交通安全的行爲,尤其對醉駕酒駕等行爲。

標籤: 醉駕 我國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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