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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民事開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嗎?

醉駕民事開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嗎?

醉駕民事開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嗎?

一、醉駕民事開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嗎?

可以適用,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查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不派員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和辯護。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的,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互相辯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自訴案件,宣讀起訴書後,經審判人員許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互相辯論。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鑑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二、以下7種情形不適用刑事簡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

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爲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

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轉爲普通程序審理:

(一)被告人的行爲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的;

(三)被告人當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

(四)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五)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轉爲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爲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審理的簡易程序雖然可以快速的對相關訴訟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但其所依據的法律標準是一樣的,所以對相關相關司法判決的執行上,也是需要嚴格執行的,具體的簡易程序的適用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進行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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