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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條件是什麼?

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條件是什麼?

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條件是什麼?

一、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條件是什麼

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補開認定書的,由有管轄權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記錄,三天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這樣就可以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規定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處理。

因此,只要你提供相關證據(如:事故當時照片,保險公司的勘察記錄,最好是拉着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去幫你證明),這樣交警就會採信,這樣就可以補開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了。

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條件是什麼? 第2張

二、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時,由於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的事發經過、事故成因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成爲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

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條件是什麼? 第3張

以上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相關知識,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一項重要證據,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及時報警,交警會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補辦的話有點困難,希望大家要妥善處理此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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