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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審判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作爲一種民事侵權案件,它的審判程序應按照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進行。一審二審所涉及的程序也不盡相同,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那麼,審判程序是怎樣的?本站爲您解答。

交通事故審判程序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爲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覈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本文介紹了交通事故的一般審判程序,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程序的判決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在進行判決時,需要請律師或者相關法律機構進行幫助。本站可以爲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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