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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官司

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官司

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官司

人民法院雖說是爲老百姓打官司的,但其民事訴訟卻規定着“不告不理”原則,你不去法院起訴立案,沒人給你判決賠償。交通事故是等不來的,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就什麼都晚了。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官司?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進行交通事故官司

第一:明確被告。

在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被告的確定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爲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併作爲被告告上法庭。

在現實生活中,乘客在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到法院起訴賠償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也可以告對方的肇事司機。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不僅因爲它是車主,而且因爲當乘客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就等於和出租車公司簽訂了一份承運合同,出租車、公共汽車司機有義務安全地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沒有做到,就是違約。告對方的肇事司機,起訴理由是對方的行爲構成了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

第二:獲取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爲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爲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第三: 合理請求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殘或死亡除前述款項還應包含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間接受害人撫養費、喪葬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和法院最後認定數額如果存在差距時,還存在一個訴訟費用承擔的問題。多提出來的不合理的費用是要自己擔着的,所以當事人不可漫天要價。

二、交通事故案件去哪級法院起訴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級別管轄是指原告提起的訴訟的案件是由那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級別管轄法院包括: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進階人民法院管轄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就案件的級別管轄而言,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重大。複雜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轄的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爲需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打交通事故官司是有很多技巧的,需要當事人做的工作也非常多。而且很多工作還是沒有法律背景的當事人很難自己完成的;即使勉強完成了,效果也不是很好。打交通事故官司,最好還是聘請專業交通事故律師幫您。

標籤: 交通事故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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