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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家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軍人家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軍人家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軍人家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關於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透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後,《實施條例》未再規定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各地根據本省統計局公佈的本省(區、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確定各項賠償項目的基數和年限,計算出總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到"受訴法院所在地"的費用標準,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

二、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事故地上年度六個月人均工資標準來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補償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五週歲以上的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爲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如果因爲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出現受傷或者致殘的情況下,交通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爲受害人提供相應的賠償,在發生了事故後也是需要有交警部門來判斷具體的責任,如果說事故的當事人雙方對事故責任的判定有異議時,也是可以申請交警部門重新判定事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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