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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久

在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爲避免工作人員拖沓,導致事故一直得不到解決,我國法律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完。那究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涉及的處理時限有:

1、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爲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對拒絕或無力預付搶救醫療費用的,暫扣車輛不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需延長扣車期限的,經辦案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可延長1個月。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4、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爲30日,公安機關認爲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6、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7、對交通事故的屍體進行檢驗或者鑑定後,公安機關應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逾期不辦理的,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屍體由公安機關處理,逾期存放屍體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在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由於各個案件的情況不一樣,也就導致了實際處理的步驟不同,這些都是會耽誤處理期限的,因此針對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也是有所差異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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