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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拘役期間工資待遇變化嗎?

公職人員拘役期間工資待遇變化嗎?

一、公職人員拘役期間工資待遇變化嗎?

公職人員拘役期間工資待遇變化嗎?

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的,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會開除其公職,開除公職後,不會再發放工資。

1、國家公職人員,應當從被羈押之日起停發工資。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之後,羈押期間停發的工資不予補發;並按判處的刑罰分別辦理: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管制的。

2、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爲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

3、緩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於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4、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新任崗位按不高於同等條件人員重新確定。

5、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爲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爲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二、公務員要承擔哪些責任?

1、身份處分

指公務員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公務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時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即公務員身份的喪失。例如公務員在試用期滿,因不合格被取消錄用資格;因工作不稱職、不勝任或曠工、逾期不歸等原因予以辭退;因不履行公務,不遵守紀律,屢教不改予以開除公職等。

2、行政處分

是指公務員因違反其法定義務的約束而引起的法律後果,即承擔行政責任。如公務員有法定的違紀行爲,尚未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如違紀行爲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免於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6種。

3、行政賠償責任

是指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錯、違法或不當的執行職務行爲給行政相對方帶來不必要的財產損失時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在一般情況下,行政賠償責任往往由行政機關直接承擔,然後再由行政機關依照公務員是否存在故意及過錯的程度行使求償權。

4、刑事責任

即指公務員對其職務犯罪必須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對公務員刑事責任的追究,適用於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拘役是刑事處罰,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後,會開除其公職,開除公職後,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所以不會再發放工資。

公職人員被判刑之後就會被所在的單位進行開除公職。如果公職單位開除公職人員之後,其退休金也沒有了。但是會按照實際繳費年限來進行計算,出獄之後可以個人繼續繳納,不影響退休金的下發,但是不享受公職人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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