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可以拿回駕駛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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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事故的出了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就可以拿回駕駛證行駛證了。
1、交警扣留肇事車輛,扣押行駛證、駕駛證是爲了調查取證,待取證工作完成後,等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之後,屆時會通知肇事者提車。
2、處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門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就要訴訟,所以原始單據一定要儲存好;事故不涉及人員,一般不會暫扣車輛;也不會扣駕駛本;事故處理完就發放;所以對駕車沒太大的影響;但是本人一定要調整好心態,方可上路。
3、間隔一段時間後,就要詢問一下有關人員(一般是交通隊即可);交通事故定責後在一年之後就結案(如有異議的也過了訴訟的時效期)。
二、交通責任認定書包含的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後可以拿回駕駛證嗎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是可以的,但只要事故雙方確認。其實在生活中一般對於簡單的交通事故也就是在交警進行現場處理,雙方確定責任,賠償經濟損失後,駕駛證就歸還車主,不會扣留當事人的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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