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車輛交通 >交通違章 >

目前新交規怎樣算闖紅燈

目前新交規怎樣算闖紅燈

一、目前新交規怎樣算闖紅燈?

目前新交規怎樣算闖紅燈

現行的新交規是這樣界定闖紅燈的:

紅綠燈的電子眼是在黃燈熄滅、紅燈亮起後1-2秒內啓動,如果此時後車輪剛剛越線,就會被電子眼拍照。

“闖紅燈”的認定要以透過整個路口爲準,一般要以三張照片作爲證據,第一張是在車輪越過停車線時,第二張是經過路口時,第三張是透過路口後,當然必須都要在紅燈的情況下。滿足了這些條件,纔會被電子眼記錄爲闖紅燈。所以,壓了停車線停下後,並不算“闖紅燈”,但交警可以在路口“不按規定停車行車”進行處罰。如果機動車在過紅綠燈的過程中,如果黃燈亮了並且車輛已經了越過停止線的話,可以繼續通行,不算闖紅燈。如果黃燈亮了但車輛未越過停止線的話,一般不能再繼續通行了。同時在沒有設資訊號燈的地方,應該禮讓行人。

二、闖紅燈違章處理有什麼?

闖紅燈扣分處理程序爲: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爲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相關法規規定,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爲。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纔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以上就是對目前新交規怎樣算闖紅燈的相關解釋。違章停車被扣3分的規定爲如果在禁止停車區域或者禁止長時間停車的區域、以及有導流線、網狀線的地方停車的話,則會被視爲違章停車,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罰款二百元,並扣除三分。

標籤: 新交規 闖紅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cheliang/jiaotongweizhang/we8g1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