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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品公告期限是多久?

無主物品公告期限是多久?

無主物顧名思義就是無法找到主人的物品,它包括了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發現的埋藏物,漂流物等等。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個人在拾到無主物之後應上交給國家相關機關,而法院會發布公告看是否有人認領。那法院發佈無主物品公告期限是多久?我們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無主物品公告期限是多久?

一、無主物品公告期限是多久?

法律上規定對無主物品公告的時間是一年。

對於無主財產,法院會發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覈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條》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後,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後,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根據我國現行法的規定,無主物公告的時間爲一年,一年內無人認領的該無主物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在無主物的公告中需要明確指出該無主物具體包含哪些,且需要寫明該如何認領該無主物。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公告前需要對該物進行認定,即確定它是屬於無主物或不是無主物。

二、無主物的範圍是怎麼界定的?

民法上區分有主物和無主物的目的,在於無主物適用先佔原則,有主物則不適用。無主物的本質屬性是:對無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權利,因此先佔者可取得所有權。這意味着無主物上不僅無所有權,而且無任何權利。

根據物在一定時期是否有歸屬,可將無分爲有主物和無主物。有歸屬的物爲有主物,無歸屬的物爲無主物。由於我國爲生產資料公有制國家,國家基於自然權屬制度幾乎擁有我國領域內所有資源所有權。加之採取了公有主義立法例將所有人不明的物收歸國有,實際上是以國家強制力擴張對物的所有權。因此無主物的範圍仍按有無歸屬的標準來確定,無主物的範圍勢必會嚴重縮減。無主物的範圍應該在原有的基礎上適當的擴大。筆者認爲無主物的範圍應有以下幾類:

1、純粹意義上的無主物。即在一定時期無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棄其所有權的物,如拋棄物,無人繼承的物,來自外太空的墜落物隕石等。

2、不純粹意義上的無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別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隱藏物,無人認領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類物雖然有主,但由於時間久遠或其他原因根本無法確定物的所有人,從而使物的權利在一定時期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如果這一時期過長,不利於物的流通轉讓和效用的充分發揮。因而恢復此類物所有權無主的最初狀態,確定其的無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3、無關國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較小的個體礦石、玉石(請與礦藏嚴格區分)。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無主物品公告期限爲一年時間,在公告發出一年後如果仍然無人認領該無主物,則該無主物會歸國家所有。而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拾到無主物,可以先判定該無主物的性質,對於一些普通無主物可以以先佔原則取得該物品的所有權,但對於一些國家特別規定的無主物應上交給國家。

標籤: 期限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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