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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著作權保護哪些內容

我國對著作權保護哪些內容

一、我國著作權保護哪些內容

我國對著作權保護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這些作品要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方式複製。一般來說,所保護的主要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符號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

第八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

(二)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繫方式;

(三)涉嫌侵權內容在資訊網絡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

(五)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第九條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

(三)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第十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規定內容的,視爲未發出。

標籤: 著作權 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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