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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的轉讓

關於著作權的轉讓

著作權包含財產權和人身權兩項內容,其中人身權不可以轉讓,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了解著作權轉讓的相關法律知識。

關於著作權的轉讓

 一、轉讓方式

(一)有償與無償

著作權的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前者如透過買賣或者互易等方式,後者如透過贈與或者遺贈等方式。

(二)分別轉讓與分地域轉讓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並不是必須全部轉讓給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人可以對轉讓的權利內容進行多種選擇。著作權人可以將其享有的出版權、翻譯權分別轉讓給出版社、翻譯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權人還可以把不同藝術形式的改編權轉讓給不同的改編人。

著作權人也可以分地域轉讓自己的著作權。如其可以將北京地區和廣東地區的轉播權分別轉讓給北京某廣播電臺和廣東某廣播電臺。

二、法律形式

著作權的轉讓還得透過一定的法律形式。在允許著作權轉讓的國家中,有的國家以書面形式或其他法律形式爲生效要件,有的國家則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我國,轉讓著作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且應當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與著作權人訂立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與作品的許可使用相區別

著作權的轉讓必須是將權能完整的財產權轉讓給他人,包括使用、收益、處分這一系列的權能。並且該權利一經轉讓,原著作權人就喪失了該權利,受讓人成爲新的著作權人。

而作品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在一定時期、一定地域範圍內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並向被許可人收取一定數額的使用費的行爲。此種情形下,著作權仍歸該著作權人所有。

如果著作權的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無法再進行自由地轉讓其權利,該受讓人實際享有的還是作品的許可使用權。

 四、轉讓期限

著作權的轉讓沒有固定的一個期限。在有的國家,著作權的轉讓期限是整個著作權保護期;而有的國家則限定了轉讓期限,即著作權保護期內的若干年。

以上便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著作權轉讓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爲您提供幫助。


標籤: 著作權 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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