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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取證公證機構有權限嗎?

著作權侵權取證公證機構有權限嗎?

著作權侵權取證公證機構有權限嗎?

一、著作權侵權取證公證機構有權限嗎?

有的,公證取證由公證機構進行,在現實生活中,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複製、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

可以透過兩種方式進行取證:

(1)公證取證,即在未暴露自己真實身份的前提下,從侵權人處現場購買侵權產品,由公證機構進行全程公證。

(2)向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爲進行現場查封和處理。在訴訟過程中,再向法院請求到有關主管部門調取工作筆錄。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中國對著作權採用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即只要作品創作完成了,其版權即已產生,不因是否登記而有所差異。

二、著作權侵權主張哪些賠償?

1、直接損失

(1)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爲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

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於法律上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

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其賠償範圍僅限於對受害人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包括因侵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遭受的財產損失。因侵害精神權益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歸入財產損失範圍。

著作權遭受侵害,可以由公證機構進行取證,權利所有人可以主張直接損害賠償,間接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計算著作權人實際損失的,按照其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無法計算實際損失的,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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