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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反不正當法規定是什麼?

商標侵權反不正當法規定是什麼?

商標侵權反不正當法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反不正當法》怎麼規定的?

商標侵權《反不正當法》明確的規定了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衆的,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如果只是侵犯商標權的,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二、侵犯專用商標權行爲有哪些?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爲,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爲。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衆,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係商標侵權行爲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主要指的就是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與他人完全一樣或者是與他是相類似的註冊商標。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如果是屬於將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字號使用的,將會構成不正當競爭。

標籤: 侵權 正當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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