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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侵犯著作權不涉及商業利益違法嗎

對於侵犯著作權不涉及商業利益違法嗎

一、侵犯著作權不涉及商業利益違法

對於侵犯著作權不涉及商業利益違法嗎

違法,即使侵權人不涉及商業利益,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也是違法行爲

著作權侵權的種類: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爲,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爲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爲是他人侵權行爲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爲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爲。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爲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爲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爲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二、著作權內容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權侵權的種類主要有4種,一種是直接侵權,另外一種是間接侵權權以及違約侵權,最後是部分侵權,根據相關的規定,即使不是出於商業利益的目的來進行侵權行爲,也是屬於違法犯罪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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