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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保護期限是多久

我國商標法保護期限是多久

一、我國商標法保護期限是多久?

我國商標法保護期限是多久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後,如果商標權人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可以透過辦理商標續展手續的方式使商標專用權得以延續。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爲十年。續展註冊經覈准後,予以公告。也就是說,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自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均可以提出,商標局均予以接受。

期滿前的六個月一般稱爲續展申請期,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由叫續展寬展期,在寬展期內提出的續展註冊申請,申請人除繳納續展註冊申請費外還應按規定繳納遲延費。

二、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商標註冊原則是指對商標註冊申請人受理並最終確認商標權歸屬的行爲依據和法律原則。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原則分爲:申請在先原則、自願註冊原則。商標註冊的基本原則一共四項:自願註冊爲主,強制註冊爲輔原則;申請在先原則;申請單一性原則和優先權原則。

1、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又稱註冊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申請在先的商標,其申請人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予以駁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請,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請人之間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申請人抽籤決定。

我國商標法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搶注行爲。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自願註冊原則

自願註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註冊取決於自己的意願。在自願註冊原則下,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註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

另有強制註冊原則和使用在先原則。

3、強制註冊原則

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註冊原則,作爲對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菸草製品,包括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菸草製品,禁止生產和銷售。

4、使用在先原則

在使用申請在先原則無法判定的情況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則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此原則在遇到與商標權類似的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如:專利權、著作權)相沖突時,往往起到重要的決定作用。

5、商標分開註冊原則

商標分開註冊原則主要是指組合商標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元素單獨進行申請原則。這主要是由中國商標總局的註冊審覈原則決定的。國家實行的是商標的各類元素分開單獨審查的原則,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圖形等分別審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審覈不透過將整個商標退回重新遞交申請。

另外商標分開註冊原則更是爲了便於商標所有權人的使用及保護。分開註冊的商標能既能分開使用也能單獨使用,更便於產品、包裝、廣告、展會等的使用及保護。

作爲企業在推出產品時,都要給每個產品都要配備一個商標,因爲只有有商標的產品才能進入流通的渠道,一般持有商標的個人或者企業都要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這樣才能防止商標被他人搶注,同時也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標籤: 期限 商標法 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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